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四筆債權轉讓 |
項目編號 |
T2023ZQZR0007 |
掛牌價格 |
45100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10個工作日。(最長至評估報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創業路128號中小企業創業園5樓501室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6300007105860692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預算形式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775300萬元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程國勛 |
主要負責人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批準文號 |
青國資產(2023)161號 |
項目概況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債權,債權本息合計1,358,183,728.22元,掛牌價格451,000,000.00元。債權具體情況詳見明細表(附后表三)。 債務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進入重整階段,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西鋼股份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并準許西鋼股份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一、風險提示: 1.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債權轉讓協議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 2.債務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 3.債務人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未成立、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4.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5.若涉訴,轉讓標的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6.原債權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7.除前述各項已經披露的事項外,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生對轉讓標的的價值或對受讓方取得、占有、享有、經營、處置或行使其對轉讓標的的權利有不利影響的其他瑕疵、潛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二、本次信息發布是轉讓方真實意愿表示,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完成轉讓事項的內部決策、轉讓行為、交易條件設置的報批等相關前置手續,自愿對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諾將在聯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通知債務人該債權轉讓結果。提供的信息最終以資料所記載的內容為準,相關標的物信息以實物現狀為準。對于轉讓權利和標的資產的瑕疵情況,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作出決定,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債權 |
債權計算至2023年6月2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債權總金額 |
還款期限 |
擔保方式 |
1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859,505,333.33 |
2023.6.20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將名下寧房權證北(公)字第42008044222(3-3)號、寧房權證北(公)字第42008044222(3-2)號的土地使用權以第四順位抵押給青海國投。 |
2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35,840,486.11 |
2023.6.20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將持有所有權的柴達木西路52號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以第二、三順位抵押給青海國投。 地面附著物號:050100037;050100157;050100028;050100040;050100035;050100165;050100038;050100039。 土地使用權證號:寧國用(2007)第470號;寧國用(2007)第478號;寧國用(2007)第480號;寧國用(2007)第481號;寧國用(2007)第482號;寧國用(2007)第483號;寧國用(2008)第378號;寧國用(2009)第160號,于2021年8月19日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取得青(2021)西寧市不動產證明第0042908號、青(2021)西寧市不動產證明第0042909號登記證明。 |
3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200,163,051.67 |
2023.4.23 |
無 |
4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262,674,857.11 |
2023.12.13 |
無 |
匯總 |
1,358,183,728.22 |
|
|
上述債權1,358,183,728.22元轉讓方已向債務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進行申報,并已經過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確定。 |
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當天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35100萬元)到聯交所的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810000072853000006;開戶行:長沙銀行金政支行)。若債權轉讓成交,在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后,則交易保證金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價未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采取網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競價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債權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全部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5)若發現意向受讓方提供文件、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存在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和隱瞞的情形。 3.受讓方已完成受讓申請的內部決策及審批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履行受讓相關申報手續,不得以未履行完畢相關申報,拒絕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在簽訂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若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需在債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35,100萬元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至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在符合債權轉讓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付清至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付款期限為自債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年期LPR)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5.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同時,不得向產權交易所(包括分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財產、實物資產)。 6.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7.本項目公告期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債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8.受讓方知悉轉讓方已經披露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已充分了解標的的瑕疵和風險,同意以標的現狀進行受讓,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退回標的資產。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1.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存續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
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 |
項目聯系人 |
伍先生 |
電話 |
0731-8271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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