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部智谷產業園區4棟1單元部分廠房轉讓 |
公司名稱: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12-16 1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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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長沙中部智谷產業園區4棟1單元部分廠房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SWZC0264 |
掛牌價格 |
880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1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標的所在地 |
長沙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項目聯系人 |
0731—82710292 劉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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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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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長沙中部智谷產業園區4棟1單元部分廠房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SWZC0264 |
掛牌價格 |
880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以20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到2025年12月1日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泉塘街道人民東路二段189號中部智谷產業園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430000554936193Q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預算形式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5422.6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張牡丹 |
主要負責人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湖南耐普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 |
批準文號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
特別提示: 該標的物以實物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物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物的質量、使用性能、瑕疵進行充分了解,一旦報名成功則視同對標的物價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認可,成交后,因標的物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房屋建筑物 |
人民幣單位:萬元 |
序號 |
建筑物名稱 |
地址 |
權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掛牌價 |
備注 |
1 |
4棟一單元102室 |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泉塘街道人民東路二段189號中部智谷產業園 |
湘(2022)長沙縣不動產權 第0101068號 |
380.23 |
880 |
標的租賃中, 租賃到期日為2025年10月31日 |
2 |
4棟一單元401室 |
湘(2022)長沙縣不動產權 第0101066號 |
428.68 |
標的租賃中, 租賃到期日為2025年9月12日 |
3 |
4棟一單元402室 |
湘(2022)長沙縣不動產權 第0101067號 |
460.3 |
4 |
4棟一單元403室 |
湘(2022)長沙縣不動產權 第0101070號 |
528.27 |
標的租賃中, 租賃到期日為2025年9月12日 |
5 |
4棟一單元404室 |
湘(2022)長沙縣不動產權 第0101069號 |
718.75 |
合計 |
2516.23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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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2024年12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100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810000072853000006;開戶行:長沙銀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標的轉讓成交,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則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付至長沙聯交所的資金結算賬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6.本次項目長沙聯交所所有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過戶稅費由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制度繳納。 7.本項目公告后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8.意向受讓方對標的購房資格條件及能否辦理過戶手續以及辦理時間等情況需自行對照并充分了解國家及地方關于購房資格的規定和要求,轉讓方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本標的資產以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物及標的物室內外裝修及配套設施的安裝等現狀接收標的房產。轉讓產權中涉及的稅收、產權交割過程或權屬變更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9.本次交易中涉及房產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等,全部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現發權證為準,本次成交價格和交易服務費不以面積變化而調整。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1.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存續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 |
項目聯系(指導)人 |
長沙聯交所 |
劉洋 |
電話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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