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岳麓街道南二環二段615號洋湖垸綜合管理中心辦公樓4樓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430100183867925Q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 |
建筑工程 |
預算形式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黎頡 |
主要負責人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長沙市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公務車輛處置方案及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024〕第13次黨委會議紀要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長沙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文號 |
長沙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公務用車改革方案》的通知,長交投發【2024】50號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項 |
(一)本次處置的所有車輛以每輛車為轉讓標的,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車輛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年份長久,目前也正常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及公里數與評估報告不一致等現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