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713個公交站(宣傳燈箱)廣告位二年期運營權轉讓 |
公司名稱:長沙天心城市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8-08 1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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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長沙市天心區713個公交站(宣傳燈箱)廣告位二年期運營權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ZCZL0106 |
掛牌價格 |
30萬元(第一年)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8-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8-21 |
標的所在地 |
長沙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項目聯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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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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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租賃公告內容
表一 租賃標的簡況 |
租賃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長沙市天心區713個公交站(宣傳燈箱)廣告位二年期運營權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ZCZL0106 |
掛牌租金 |
30萬元(第一年)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8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4年8月21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10個工作日。(最長至評估報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賃方簡況 |
租 賃 方 基 本 情 況 |
租賃方名稱 |
長沙天心城市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雀園路創谷(國家)廣告產業園568號1棟三樓317 |
企業單位填寫 |
事業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430103MACKD3P80Y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 |
其他綜合管理服務 |
預算形式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30000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黃根明 |
主要負責人 |
/ |
租賃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長沙天心城市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紀要[2024]1號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長沙天心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文號 |
中共長沙天心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會議紀要[2024]23號 |
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
/ |
表三 租賃資產明細清單 |
人民幣單位:萬元 |
建筑物(構筑物)名稱 |
地理位置 |
評估價值 (第一年) |
本次出租年限 |
掛牌價格 (第一年) |
備注 |
長沙市天心區713個公交站(宣傳燈箱)廣告位二年期運營權轉讓 |
長沙市天心區713個公交站(宣傳燈箱)廣告位二年期運營權轉讓 |
29.3595 |
2 |
30 |
本次出租標的廣告牌情況 詳見附件 |
標的物概況 |
長沙市天心區內44條道路的204個公交及港灣站點共計713個站牌廣告位,其中1個站牌數的站點1個、2個站牌數的站點27個、3個站牌數的站點78個、4個站牌數的站點65個、5個站牌數的站點28個、6個站牌數的站點4個,共計站牌數713個廣告位,單個廣告牌規格為長3.6米、寬1.6米、2面,視角180°。 |
表四 承租條件及對承租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承租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2024年8月21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7.5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開戶行:交通銀行長沙瀟湘支行;賬號:競買人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fwpt.csggzy.cn)中登錄“長沙國有資產電子交易系統(http://gyzc.csggzy.cn/TPBidder)”,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子賬號為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若租賃承租成交,在《資產租賃合同》簽訂后,則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可轉為履約保證金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租賃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年度租金付至聯交所的指定賬戶。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租賃方簽署《資產租賃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租賃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承租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租賃方支付的違約金。 4.意向承租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租賃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租賃方支付的違約金。 5.合同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廣告牌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保管、安全等責任,承租方必須保證燈箱廣告牌的完好、負責清潔衛生、定時亮化和無商業廣告時公益廣告的發布,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6.合同租賃期內,因廣告牌等管理不當發生安全事故及其它任何責任事故,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擔,與租賃方無關。由此給租賃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如發現燈箱設備或照明燈具破損等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時,承租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補或更換,確保廣告牌的美觀和正常使用。 8.承租方有權決定廣告發布內容,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廣告發布需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的應依法依規辦理,施工安裝均需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及保證廣告牌的美觀、完整,不得侵犯租賃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租賃方或第三方損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廣告牌的制作、發布等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合同租賃期內,若政府職能部門對本合同項下廣告牌等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的,承租方應無條件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因政府指令需發布公益廣告時,承租方需按照租賃方的要求制作該公益廣告并在指定時間內予以發布,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否則,租賃方有權解除合同。 10.承租方的日常維護須無條件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相關部門管理。如因交通道路施工、公交線路調整、政府政策、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須短期或永久拆除廣告牌的,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且承租方不得向租賃方提出任何補償、賠償要求(廣告牌被拆除的,按實際數量結算),如規劃允許前提下,租賃方需協助承租方點位遷移,遷移或重建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1.承租方在建設和使用廣告牌時,因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其它懲治措施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罰款及行政責任;如因質量問題導致第三方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租賃方有權直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因此給租賃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2.承租方在未經租賃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廣告牌站點位置,不得單方面增加燈箱廣告牌數量,否則,租賃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如拆除、恢復原狀等相關費用。 13.合同經營期屆滿后,承租方欲繼續承租該廣告牌,應在到期前3個月內向租賃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租賃方書面同意后,在同等條件下具有享有優先續租權。 14.承租方有權合法使用廣告牌并取得回報,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 15.合同租賃期內,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規劃要求、租賃方將廣告牌所在地塊用于自身建設或通過招拍掛程序須將地塊交付摘牌單位等原因導致租賃方廣告牌不能使用時,則雙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其租金租賃方按承租方實際租用時間據實結算。 16.合同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整體轉租給第三方承租方,最終承租方對出租標的僅享有使用權,承租后不允許轉租。 17.該標的租賃期2年;第一年租金30萬元,第二年租金40萬元,如第一年租金最終成交價產生溢價,第二年租金按溢價金額同比例增加。按年度繳納租金,本年度到期前10日承租方應向租賃方預交下一年度租金。 18.移交時間以雙方約定時間為準。 19.承租方不得對租賃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導致租賃標的權利受限的行為。 20.履約保證金為首年一個季度租金,在雙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后,承租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約定合同期滿后承租方無違反合約前提下2個月內退還。 2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2.本次項目長沙聯交所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
對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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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 |
項目聯系(指導)人 |
聯交所聯系人 |
伍先生 |
電話 |
0731—82710291 |
城市運營集團公交站點及廣告牌明細表 (點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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