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湖南湘江新區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
項目編號 |
G2024FLBX0005 |
服務期限 |
2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到期經考評合格后予以續簽,具體服務日期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
服務價格 |
40萬元(2年) |
報名時間 |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5個工作日) |
報名方式 |
(1)報名資料掃描件(與原件一致)投遞至長沙聯交所郵箱liuyang@cscqjy.com.cn。 (2)紙質報名資料(一式四份)請于報名截止日前交至長沙聯交所報名地點,評審會時間另行通知。 |
報名地點及電話 |
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0731-82710292 (劉先生)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一樓) |
服務內容及要求 |
一、預算金額 (一)總預算金額:人民幣40萬元(兩年)。 (二)報價方式:供應商總報價為人民幣【】萬元(兩年),包含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商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且不得超過采購人預算金額,否則報價無效。 (三)結算方式:分批結算。 (四)付款方式:分階段付款。簽訂正式合同,供應商提供常年法律服務滿半年后,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額的50%,供應商提供常年法律服務滿一年且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額的剩余款項。每次付款前供應商應向采購人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付款,因此產生的后果由供應商承擔。 二、服務期限 兩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到期經考評合格后予以續簽,具體服務日期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三、服務內容 為湖南湘江新區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前述主體管理的基金和其他主體(以下統稱“采購人”)提供2024-2025年度常年專項法律服務。 (一)主要服務內容 (1)起草/修改交易法律文件。根據采購人要求參與起草、修改、審核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對外經濟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見書。 (2)完善各類文本及法務管理制度。協助采購人建立標準合同文本體系;對公司現行法務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及補充完善建議,協助完成法務管理制度的建立。 (3)合規管理。對采購人各業務版塊進行梳理,厘清主要合規義務和合規風險,協助采購人編制合規手冊,完成合規體系化建設,以保障公司整體運營合規。 (4)日常及專項法律咨詢。應要求就采購人日常經營或重大事項提供日常及專項法律咨詢服務,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解答法律咨詢,提供與采購人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對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參與相關事項初步盡職調查、法律風險分析、評估及論證,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參與有關磋商和談判。 (5)列席重要決策會議,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根據采購人要求列席參加各類會議(包括不限于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以及股權投資決策、信審會等業務專題會議),為采購人重大重要決策提出法律建議以及防范風險;并制訂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紀要、各業務專題會議等格式范本。 (6)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應采購人要求,就采購人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必要時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受采購人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在授權范圍內,代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 (7)各子公司具體需求: ①私募基金管理。為采購人各類私募基金設立、項目/子基金投資、投后管理與退出,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變更、運營、管理、合規及其他日常法律服務,私募基金清算、解散等提供法律服務; ②園區運營(不限于基金小鎮運營)。在園區運營及招商、對外租賃各類業務中提供法律服務; ③商業保理業務。商業保理公司運營的合規制度優化及流程設計;商業保理制度的制訂與修訂;商業保理業務合同及其他文書的修訂及審核;商業保理標準化產品的合同及文書的編制;投前、投中、投后規范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務。 (8)法律培訓事項。根據采購人要求開展與國有公司內部治理、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商業保理、園區運營以及金融科技等業務相關法律合規知識或法律風險防范培訓等,服務期限不少于4次現場培訓。 (9)坐班律師服務。坐班律師(不含實習律師)應為本次專項法律服務律師團隊成員中的主辦律師,其人員滿足采購人要求且相對固定,坐班律師每周在現場辦公時間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為采購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專業建議。 (10)突發事件、信訪事件處理。應采購人要求,參與涉及采購人及下屬單位的突發事件、信訪事件的處理,列席相關會議、參加有關磋商、談判,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必要時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必要時對采購人起草的新聞通稿、信訪回復等文件進行審核修改、提出法律意見或建議。 (11)除上述服務外,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及范圍內,根據采購人具體要求處理其他事項。 (二)重點、難點服務工作 (1)公司治理。根據新公司法及國企相關法律法規、地方規章等對采購人內部治理機構的調整及其他合規性管理提出建議,并進一步落實到公司章程中;為采購人提供集團管控、母子公司治理機構的設置及權責分配、股東權利保護、員工激勵的制度設計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 (2)商業保理。配合采購人的保理業務及供應鏈金融的研究與推進;保理業務標準化產品設計;商業保理業務結構設計及合規性論證;保理業務項目風險控制,項目逾期催收方案制定及訴訟。 (3)股權投資。根據采購人要求,就私募基金領域的重要法律法規,提供法律解讀和法律信息;對采購人股權投資項目進行交易條款設計,負責交易文件的起草、審核及修訂,以及審核交易文件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風險;配合采購人進行投后管理事項審查,重大法律問題的解決及應對等。 四、服務要求 1.服務團隊人員須為供應商的在職員工,并提供近三個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2.服務團隊人員近三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 3.供應商負責其服務團隊人員的五險一金(按照供應商內部規定執行)、人身意外保險、交通費、餐飲費等全部費用,且服務團隊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自負。供應商顧問律師為采購人提供法律服務時,所發生的在長沙市外出差差旅費和食宿雜費,由采購人承擔;如果有在長沙市的出差差旅費和食宿雜費,由供應商承擔(說明:長沙市包含長沙市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 4.在服務期限內,供應商每年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金額相同,為本次成交金額的一半;如果采購人新增子公司或管理主體,不再另行增加費用。 5.為保證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的人員經驗、擅長領域與我方主營業務匹配,且保障服務人員的穩定性及數量合理性,供應商應組建不少于4名人數的服務團隊,其中1-2名首席法律顧問(如果超過2名,按照供應商響應文件人員名單中該類人員前2名進行評選),2-3名主辦律師(如果超過3名,按照供應商響應文件人員名單中該類人員前3名進行評選),以上人員不含實習律師及助理等。 6.首席法律顧問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需具有10年及以上執業經驗,擅長公司治理、企業合規管理、私募股權及基金投資與管理、保理及融資租賃等債權融資、產業園區服務等業務領域。主辦律師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需具有3年及以上執業經驗,主辦律師團隊中應有一名及以上主辦律師分別擅長于創投方向的私募股權投資與管理(城投債、地產等特定產業的投資并購經驗除外)、保理及融資租賃等債權融資、民商事訴訟(投融資、保理、產業園區服務)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領域,在該領域具備較強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并提供相關執業經驗介紹,主辦律師團隊成員所擅長的領域需覆蓋采購人的主營業務;其中,一名主辦律師需作為團隊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司整體法律對接工作,能獨立解答公司常見法律問題、有效提出風險解決方案、協調團隊高效高質完成工作;主辦律師團隊需要具有上述業務方面法律服務經驗。 7.服務時效,受聘律所需提供每周7天*24小時服務專線,確保公司可隨時與顧問律師聯系。顧問律師在接到公司發出的服務需求通知后,應按以下要求及時響應: (1)可以即時解答的即時解答,不能即時解答且時間緊急的必須按公司要求時限及時解答,其他情況下原則上應在接報后兩個工作日內解答。 (2)需要服務律師提供上門現場服務的,公司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緊急事項隨時通知),受聘律所應指派服務團隊的律師準時參加。 (3)文書的處理工作:一般合同和涉法文件,在24小時內審核并反饋意見;重大合同和涉法文件(公司界定),原則上48小時內審核并反饋意見;其他單項按公司督辦時限執行。 (4)需要提供報告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在接報或資料齊全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公司。 (5)情況緊急的,顧問律師應根據公司的需求及時完成交辦的各項法律事務。 8.在服務期限內,原則上不得變更服務團隊人員,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人員的,供應商應當提前30天(日歷天)以書面形式報告采購人,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并委派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否則視為供應商違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供應商向采購人提供服務期間必須根據采購人的要求簽署相關保密協議,保證采購人的信息不外泄。 |
申請人資格條件及服務承諾 |
1.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特定資格條件: (1)供應商須為在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的具備執業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分所,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本項目只接受律師事務所總所或該總所的其中一家分所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4.供應商符合基本資格條件要求,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代表人在供應商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投標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5.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6.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7.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備注:基本資格條件中的“近三個月”是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任意連續三個月,下同。 |
申請人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
(一)報名申請表; (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三)供應商負責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自擬)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供應商服務團隊近三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五)供應商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律所/分所概況、律所/分所資質、律所/分所所獲榮譽等); (六)供應商服務團隊簡介(包括團隊人數、律師證復印件、團隊成員專業方向、執業年限、所內職務和項目職務、主要業績等); (七)供應商服務團隊負責人、服務團隊成員及相關業績的證明文件(社保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判決書復印件等); (八)服務方案(包含報價單,按照規定格式報價); (九)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注: (1)以上文件必須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如為復印件的,需要備查的請提供原件。 (2)供應商提交的比選資料應當膠裝成冊,并密封包裝、加貼封條,在密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如不符合要求,采購人和長沙聯交所應當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