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省礦業集團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9.7504%股權轉讓 |
公司名稱: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12-03 10:15:33
點擊率:
|
|
標的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省礦業集團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9.7504%股權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GQZR0012 |
掛牌價格 |
1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標的所在地 |
青海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項目聯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
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
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省礦業集團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9.7504%股權轉讓 |
項目編號 |
G2024GQZR0012 |
掛牌價格 |
1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10個工作日,最長至評估報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創業路128號中小企業創業園5樓501室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6300007105860692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預算形式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 |
875300萬元人民幣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興財 |
主要負責人 |
/ |
持有股權比例 |
59.7504% |
本次轉讓比例 |
59.7504% |
國有產權涉及管理層及關聯方情況 |
是否擬向管理層及 關聯方轉讓 |
否 |
目前管理層及 關聯方持股比例 |
無 |
本次管理層及 關聯方擬受讓比例 |
無 |
擬受讓股權 管理層人員名單 |
無 |
擬受讓股權 關聯方名單 |
無 |
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成員或者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他方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表三 轉讓標的企業簡況 |
轉讓 標的 企業 基本 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青海省礦業集團 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和化工制品制造業 |
成立時間 |
2014年5月30日 |
企業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住所(注冊地) |
格爾木市團結湖路6號520-522 |
經營范圍 |
甲醇、烯烴產品的項目籌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煤炭銷售(根據政府通告,煤炭現貨交易至北郊煤炭市場經營)。礦山設備原材料的采購、供應。倉儲服務。 |
主營業務 |
甲醇、烯烴產品的項目籌建 |
注冊資本 |
124224.98萬元人民幣 |
法定代表人 |
錢坤 |
職工人數 |
30 |
其中在崗:30人 |
轉讓標的企業股權結構情況 |
前十大股東名稱 |
出資比例 |
1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59.7504% |
2 |
青海省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0.2496% |
轉讓 標的 企業 主要 財務 指標 數據 |
評估核準 (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青海尚隆資產評估事務所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8月31日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核準() |
|
備案() |
√ |
資產總額(萬元) |
賬面價值 |
8616.89 |
評估價值 |
2381.63 |
負債總額(萬元) |
賬面價值 |
8557.34 |
評估價值 |
2834.01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賬面價值 |
59.55 |
評估價值 |
-452.38 |
轉讓標的對應的評估價值(萬元) |
-329.29 |
核心無形資產主要內容 |
格爾木市工業園昆侖重大產業基地 |
近二年 經營狀況 |
年份 |
營業收入(萬元) |
主營收入(萬元) |
營業利潤(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2023年 |
0 |
0 |
-1690.19 |
-1688.4 |
2024年1-7月 |
39.031854 |
39.03185 |
-98490.70 |
-98490.73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出資單位決策文件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企業內部決策文件 |
青海省礦業集團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 |
批準文號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
根據青海省礦業集團格爾木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約定,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格爾木能化的股權比例為59.75%,青海省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0.25%,根據實繳注冊資本,青海省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繳占股27.21%,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繳占股72.79%,本次轉讓標的對應的評估價值為按照實際占股比例計算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格爾木能化72.79%的股權價值。 |
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當天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1元到長沙聯交所的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810000072853000006;開戶行:長沙銀行金政支行)。若股權轉讓成交,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則交易保證金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價未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采取網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競價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股權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5)若發現意向受讓方提供文件、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存在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和隱瞞的情形。 3.受讓方已完成受讓申請的內部決策及審批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履行受讓相關申報手續,不得以未履行完畢相關申報,拒絕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在簽訂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轉至長沙聯交所的資金結算帳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同時應承擔一切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得以權利部分不能實現或全部不能實現等要求轉讓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價款;同時,不得向產權交易所(包括分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財產、實物資產)。 5.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6.本項目公告期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7.受讓方知悉轉讓方已經披露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現狀及未決訴訟事項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已充分了解標的公司和標的股權的瑕疵和風險,同意以標的公司的現狀進行受讓,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讓方不得因該等風險向轉讓方主張任何權利,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退回標的資產。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
對受讓方的要求和資格條件 |
1.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存續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項目聯系人 |
伍先生 |
電話 |
0731—82710291 |
|
|
|